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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度國立臺南大學EMBA管理學院 獎助學金實施辦法
2025-10-09
國立臺南大學 EMBA管理學院獎助金實施辦法
第三條 本辦法之獎學金每月發給一次,每學年總額新台幣3.6萬元為原則。
第一條 本獎助金係由EMBA校友捐款成立,為鼓勵本管理學院學生特設此獎勵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以管理學院大學部、碩士班一般生,並以管理學院經營與管理學系大學部、碩士班一般生優先申請,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有書面證明者優先錄取(一)持有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資格證明者。(二)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(三)其他家境清寒或其他事故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(四)按月每月3000元,每學年以5位為限。
第三條 本辦法之獎學金每月發給一次,每學年總額新台幣3.6萬元為原則。
第四條 資金來源:各界人士捐贈。
第五條 依辦法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:(一)附件一之申請書(二)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。(三)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資格證明影本或導師證明(若無則免)(四)前一學期成績單(含班級排名)正本。(新生免付)若申請人數超過5 位由評選委員評選。
第六條 本獎助金得連續提出申請,惟本辦法之獎助金學業成績須平均七十五分以上、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,成績擇優錄取班級學業成績排序較佳者,班級學業成績排序相同者以操行成績較高者為優先。不得小過以上。
第七條 申請獎助金所送各項書表,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。
第八條 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20日前向管理學院經營與管理學系系辦公室提出申請。(114年度因10月國定假日較多,延至10月31日截止申請)
